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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挑事情,然后发生矛盾,我把它打至轻伤陪医药费吗?

损害赔偿
2024-04-18 21:38: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先挑事情,然后发生矛盾,我把它打至轻伤陪医药费
  • 你好,需要赔付医疗费的。
  • 法律分析:可以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如拒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另外,故意伤害他人,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如果确实不构成轻伤,而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以不受理或是驳回起诉。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轻微伤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民事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的话需要鉴定,然后就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1,你们要做法医鉴定,若是轻伤或以上,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你们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2,若是轻伤以下,你们只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要求将对方行政拘留,对方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故意打伤后还不给医药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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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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