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感谢您给我提供了宝贵意见,我已在本月的24日就我的事件咨询过您了,由于之前所说的问题可能是我未和你说得很清楚,所以我还是有点不明白,这次我再与您详说:1.我所说的辞职是指在合同到期后(也就是失业条例中的: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我也未与公司再签任何合同,我提出辞职是否可以领失业金?2.之前所说的赔偿是指医疗保险方面的赔偿,因为在公司工作的这两年中本人有自费去看过病,所以是想问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有医疗方面的赔偿呢?3.社会保险是从进入公司后马上由公司帮买?还是从签合同当月开始买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