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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的朋友拿我的图片发给网上的一个男生然后说你可以跟我的朋友处对象,对方发了一些他自己的隐私部位的照片给我的朋友

互联网纠纷
2024-04-14 16:48: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未经他人允许就私自将他人的照片发送给其他人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困扰和伤害。其次,涉及私密部位的照片更不应该随意发送,这不仅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被骚扰、恐吓等,应该及时向警方报告并寻求帮助。因此,建议你的朋友停止这种行为,并向你道歉,同时提醒她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对方持续骚扰或威胁你,你应该考虑重新评估这段友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最重要的是,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 你好这边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的呢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发别人照片未经他人同意上传网络或者是进行发表的算侵权,照片属于个人的私有物,上其中涉及到个人肖像个人隐私的照片更是照片主人不愿随意分享的,所以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不要将他人又拥有的或者带有隐私性的照片发放到网络上。
    造成侵权行为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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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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