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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1岁进入私企上班直到2025年3月份合同到期。由于在工作中企业写好承诺放弃社保,我为了工作就签字并盖有手印。但今年刚好60岁,看到本厂员工到退休年龄都领了社保费,于是我就想还有没有希望领取社保。我再三考虑既然不能缴纳社保,可不可以要求企业培偿损失?

劳动纠纷
2024-04-13 19:32: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您好,麻烦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自愿放弃不具备法律效力。
    参不参加社保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也包含了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有的劳动者认为缴纳社保是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这是不对的。
    实际上缴纳社保是自己的义务,义务就不是随便放弃的了。
    公司逾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在企业工作,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跟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已经缴纳的社保正常算缴费年限,只要达到最低十五年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社保养保退休手续。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是指个人缴纳社保费用,从单位下来以后,自己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费用也是可以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己去劳动社保局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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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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