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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月20号入职的放射性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职位,4月12号查出癌症,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如果没有鉴定成职业病,那么职工保险能否继续买

劳动纠纷
2024-04-13 17:01: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癌症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原因造成的,那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 你好 可以先鉴定是否为职业病
  • 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3、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一、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如下:
    1、劳动者职业史和接触史;
    2、劳动者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条件如下: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法律分析:
    1、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肺癌,劳动者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
    2、非工伤的疾病,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3、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4、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
    5、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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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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