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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对方的车子刮了,定损金额我不认可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4-13 19:36: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认可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如果保险公司不积极参与协商,车主可以保留相关证据,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在起诉过程中,车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合理。如果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确实存在问题,车主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车子的受损程度怎样,定损金额是多少
  • 对车损鉴定不认可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2、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
    3、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一、对车损鉴定不认可的怎么办
    1、对车损鉴定不认可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2)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
    (3)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 对车损鉴定不认可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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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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