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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他们厂夸了,他在厂里做了15年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4-26 15:48:59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是,这需要您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父亲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是由于未缴纳社保直接导致的。
  • 您父亲可以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您好,如果公司主体注销,则可尝试通过诉讼维权,谢谢
  •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先去税务部门投诉吧。
  • 您好,为您对接了专案律师请注意接听z
  • 根据咨询人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 上午好,当然是可以要求补偿金的
  • 您好 具体情况需要详情了解M
  • 你好,你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
  • 理论上可以补,具体要看情况
  • 您好,没有买社保可以主张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 好,可以申请协商补交
  •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对其进行惩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厂买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地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申请书原件;
    4、缴纳社保人员的劳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两个月份的工资单复印件;
    6、公司的公章及50元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对其进行惩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缴纳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地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申请书原件;
    4、缴纳社保人员的劳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两个月份的工资单复印件;
    6、公司的公章及50元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只要没有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赔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从第10年开始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二,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要求企业补偿或者赔偿,否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附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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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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