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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教育机构收的定金可以退吗,刚报班课一节没学

合同纠纷
2024-04-13 12:01: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交了钱可以退。根据相关规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如果是三个月的学费就符合规定,超过三个月的学费就是违反规定,如果缴纳了一年的学费,那么超过三个月的部分学费当然是可以退费的。
    如果已经上课,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要退费也是可以,但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 法律分析:能不能退钱要看这个机构的制度了,即使退下来也会有一部分费用会被扣除,要有心里准备,每个学校或者机构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建议咨询你现在所在的学校。如果前期有签合同,合同上应该有写明应该能退总费用的百分比,如果没有签合同,建议找学校或者机构去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不合法。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按规定不能收学位定金。建议进一步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看所交付的定金是否属于可以主张返还的款项,属于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有关教育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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