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我们公司这边工作了19年,从2004.7年到2024.4最近发现公司没帮我交前前面2004.7到2008.9年的医疗保险,这部分公司方面按规定需要帮我交吗,有相关的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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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公司确实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你提到的2004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间公司未帮你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公司是有义务为你缴纳这部分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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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保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你希望用人单位补交可以向单位提出或者向医疗保障局执法大队投诉。如果因为欠缴给你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还有一个问题,我这边是汕头市的,我市好像是从2008年才统一硬性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我08年前这部分公司有义务为我们补交吗?
解答:对不起,我08年还未到汕头,那个时候的事情不清楚。建议你可以去行政机关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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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先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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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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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y,这边为您转接人工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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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这个情况是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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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买社会保险是违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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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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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