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怎么写

其他
2024-04-12 22:5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法律对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申请人一定要依法而行,实践中也有不少政府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将申请打回的情况。因此,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一定要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如果有疑问的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