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查到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过。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特殊被处罚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必须遵循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的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而实施拘留的,构成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