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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应自行组织清算,于是,我于去年10月以来多次组织楼清算,但楼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无奈,我再联系有关机构进行清算,但是楼为清算机构设置重重障碍,使清算无法进行。于是我向法院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的债权人也向法院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原因是“法律程序上还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尤其是私营企业,操作非常困难,因此不予受理”。至此,我既无法经营又无法清算,成了被困在监狱的囚犯等死。在这个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难道没有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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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12:15: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必然产生公司清算并注销的法律后果,你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后,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从而继续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一般有两种情形:一、公司股东会决议自愿解散;二、因公司的原因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一般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清算程序,公司才能归于消灭。因此,公司解散是清算的前提,而吊销营业执照不是公司解散的必然原因。 公司依法被强制责令解散有下列原因:
      一、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行为;
      二、 公司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
      三、 公司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从上述三种被依法解散的行为来看,所谓“责令解散”,是行政命令,但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目前,你们既不是自愿解散,也没有行政命令或者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你们解散,所以你公司进行清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你可以通过下述方式同法院交涉:1、法院现不予受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如你不服可以依法上诉。2、你也可以根据公司法及你们股东之间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楼”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不应不会受理。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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