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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给孩子落户 女方离婚 ,孩子没出声证明在家里生的 ,孩子如今十四五岁了,女方是武汉 我在山东 ,孩子户口可以落我户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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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5:51: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业务流程。
  • 法律分析: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2)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3)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 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孩子上户口,可以依据父母自愿,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父母的结婚证、书面申请、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居委会开具的入户通知单,然后再向户籍地相关部门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孩子上户口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年内必须上户,超过一年操作就会比较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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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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