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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说校园霸凌别人不成立可以要对方道歉吗

人格尊严
2024-04-12 14:13: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维权
  • 以下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 法律分析:校园欺凌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没有法律保护,反而会受到法律处罚的。而对于被校园欺凌的人而言我国《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可以实施相关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第七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者治安岗亭中小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时制止、处理涉及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案例教学等形式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警示教育。
    第十条 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校长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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