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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
2024-04-12 11:45: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条件: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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