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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诊断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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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0:52: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患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受伤的大致情况和程度;
    医院的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和保险理赔情况;
    主治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
  • 找医院医生给你写诊断证明
  • 伤情鉴定要告知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有两份伤情鉴定意见告知书,在每一份告知书上,当事人双方都要签字。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意外受伤证明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患者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3、受伤的大致情况、程度;
    4、医院的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和保险理赔;
    5、主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的盖章。
  • 意外受伤证明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患者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3、受伤的大致情况、程度;
    4、医院的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和保险理赔;
    5、主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的盖章
    意外受伤证明材料需写清以下内容:
    1、患者本人的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3、受伤的大致情况、程度(附上相关医学证明,若有);
    4、本村三个证明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签上“愿做证明人”;
    5、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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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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