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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小区一楼住宅能开药店吗

房产纠纷
2024-04-12 10:15: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楼住宅一般是不可以的。
  •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药店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场地条件,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第二条 城市(包括县级市)、县城、镇(包括乡镇)设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以上(含药士、中药士)职称的技术人员。
  • 开药房需要以下手续:
    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4、办理税务登记。
    开药房具备哪些条件
    开药房具备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药店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场地条件,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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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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