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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同居了4年左右,中间还打过一个孩子,要退彩礼吗

婚姻家庭
2024-04-19 16:08:5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订婚是民间习俗,法律对订婚没有规范,如没有结婚,收了彩礼,又不能结婚,是要退还彩礼的,未婚同居打掉孩子,是自己的选择的后果,如产生了医疗费,共同承担!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依法应当退还彩礼,但是共同同居生活多年并中止妊娠,可以酌减的,仅需退30%-40%。
  •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彩礼是需要退还的。但如果已经同居,且生育有孩子,则可以要求少退或不退。
  • 你好,这种情况已经生活四年啦,不用退还
  • 根据你的描述,不需要退还
  • 不需要全额退还的彩礼的
  • 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要退,存在以下情况才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一般是不应该退还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
    2、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原则上是无需退还的。但如下情形,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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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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