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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医院住院,输了一瓶过期的葡萄糖,请问我们要怎么和医院解决这事

医疗纠纷
2024-04-12 13:57:2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输了过期葡萄糖导致患者人身损伤的,可以依法认定医疗事故,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询。
  • 首先,你们可以与院方沟通并要求书面道歉及解释。其次,收集证据(如剩余药品、检验报告),考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投诉到卫生部门,并寻求司法
    追问:我们现在手里只有过期药品的照片,没有其它证据了
  • 您好,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 医疗机构给患儿注射过期药的,患儿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你现在需要保留 药品过期的证据
  • 先跟医院进行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就走医调委吧
  • 有造成损害后果吗,先封存病例吧
  • 输了过期葡萄糖导致患者人身损伤的,可以依法认定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针对此事,首先患者需向卫生局和食药局进行投诉,借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其次找一个政府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察看输液袋是否过期,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如果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结果,则需要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根据鉴定结果走司法途径起诉医院。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法律分析:输了过期葡萄糖导致患者人身损伤的,可以依法认定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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