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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厂下班了以后,在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厂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4-04-12 09:32: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厂一般是存在一定的责任的,但是也不是确定的。
  • 你好,你父亲高强度加班了吗,多大年龄
  • 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发生脑出血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公司员工在宿舍出现用脑出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可以用医保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但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法律分析: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公司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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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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