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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女的给中国已婚男子生了小孩,现在男方跑了,女方生下来也不愿意要,我想要我该怎么做?该怎么给小孩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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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22:05: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小孩没有规定要结婚证和户口本,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证,到医院办理生孩子手续,生育完毕子女,凭孩子父母身份证,在医院产科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凭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爸爸妈妈签字的申请书、和宝宝的出生证;如果父母民族不同,还需要父母签名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如果是非婚生子的,还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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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由于我国的现行国策是计划生育,因此,生育小孩需要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法定婚姻和申领准生证。虽然生小孩在前,领结婚证在后,但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就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就应该受到保护。
    在这个基础上,请求计生部门补办准生证,并据此向住所地派出所申报小孩的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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