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
1、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在怀孕员工存在法定过错而辞退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1、怀孕女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怀孕女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3、怀孕女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4、怀孕女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怀孕女员工同时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后,任然不予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