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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舒兰市农民,在一九八八年,在村提水站上边,开垦一块荒地大约一公顷多,雇推土地干五天,一九九九被舒兰水利局,在我开垦的荒地开了一条引水渠,占了我七千多平方米,没有和我协商就给我占了,是不应该给补偿啊?

征地拆迁
2024-04-11 13:32: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企业不给,可以到人民政府举报、控告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该企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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