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招标备案申请;
2.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发布;
4.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5.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并报审;
6.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7.协助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8.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协助招标人办理合同备案;
10.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