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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取保候审,起诉移交检察院啦,现在去外省还用报备吗?报备给谁

刑事案件
2024-04-11 17:07: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安取保候审,起诉移交检察院啦
  • 你好说你的具体发生的时间


  • 取保候审以后,公安局还是继续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依据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 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在人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公诉科,证据不足公诉科可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您好,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我们可以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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