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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故意多收客人钱私自拿走

刑事案件
2024-04-10 22:26: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商家多收钱,多出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返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商家多收钱的处理方法是:与其协商让其返还多收的钱,或者找当地的市场监督局投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如果有证据证明店员私自收取费用,并侵占公司应收的款项,店员属于职务侵占,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您可以和店员沟通要求退还收取的费用,否则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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