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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菜鸟驿站放了半年了,然后去取不见了,菜鸟驿站要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4-04-10 22:26: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在菜鸟驿站丢失是有补偿的。
    快递在菜鸟驿站丢失之后,消费者可以寻找菜鸟驿站的负责人,要求其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合理的补偿措施,这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于菜鸟驿站暂时保管快递的业务是经过了发货方、消费者和菜鸟驿站三方同意,因此保管合同关系形成。
    保管人的保管不善导致快递灭失,菜鸟驿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在菜鸟驿站丢失补偿标准如下: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 菜鸟驿站丢了如果在理赔金额以内,可能会原价赔偿,如果没有报价且超过快递公司的最高理赔范围则不能得到原价赔偿。所快件是在菜鸟驿站丢件,如果是对方的原因,一般可以要求求赔偿。
    赔偿责任如下:
    1.如果是在快递途中丢失的,由快递公司赔偿
    2.如果已经到达菜鸟驿站,由菜鸟驿站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拓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 快递在菜鸟驿站丢了一般是由驿站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递,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递,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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