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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籍停缴两月医保,个人能补缴

劳动纠纷
2024-04-11 10:35: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非佛山户籍停缴两个月的医保,个人可以补缴。医保断缴后,只要在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但如果停缴时间超过三个月,就只能重新参保。具体的补缴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到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咨询、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清单等)、缴纳补缴费用以及等待医保系统更新等步骤。
  • 对于非佛山户籍停缴两个月的医保,个人能否补缴,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为宜。
  • 您好,是可以补交社保的
  • 关于停缴医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停缴不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及时补缴,在下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但停缴超过六个月的,则需要重新参保,暂时不能去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等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
    1、不可以的:社保中的医保只要停缴3个月以上的,就不能补缴,只能重新参保;
    2、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后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也停止,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咨询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停交一个月后可以补交。如果是单位欠缴医保费用的,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数额来补缴;逾期不缴纳的,要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并且还需要依法支付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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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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