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23年的税被赡养老人给抵扣了,造成今年不通过,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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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情况,首先确认税务机关的反馈原因。若因超过规定年限导致未扣除成功,可以与他们沟通解释或申请补正;如果政策不允许追溯调整,则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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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看下什么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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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询问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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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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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抵扣的法律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等。且前述法律规定,赡养一个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有多个赡养人的,则由每个赡养人均摊2000元的赡养额。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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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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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