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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企业的工资会不会中断失业金?

劳动纠纷
2024-04-10 21: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失业金是本人去办或者单位办理都是可以的,有的是单位给办理,也可以自己去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上班了失业金会自动停下。上班是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失业金是针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的经济保障,在职职工不属于失业人员,所以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那么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然后需要在入职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除名、开除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有些职工没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可能是因为缴费不满1年,也可能是因为没有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还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职工失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到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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