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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故意未点名,诽谤我

人格尊严
2024-04-11 09:37: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进行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可以构成诽谤。第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诽谤罪进行了解释,就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此种行为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第二,通过此法条我们可以认为,刑法对于诽谤罪,规定了必须针对特定人进行,而并未对是否提及姓名进行要求,只要能够知道对象是谁,即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你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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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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