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2岁,在学校组织的春游时踩上必经之路的小石板摔伤,导致右手腕骨折,2天了,学校不闻不问,班主任只发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号码,家长该怎样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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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长应该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和诊断证明。其次,家长可以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拒绝承担责任,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家长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总之,家长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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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存在过错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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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保险公司理赔,再找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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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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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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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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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损害时,应该申请做伤残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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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你要先和学校以及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或者像你这种对方不愿意担责的,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了。
法院起诉的话,是需要把学校和对方家长一同起诉的。
一般这种校内的受伤事件,学校的责任肯定跑不了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法院也是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多找学校,实在解决不了就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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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遇见法律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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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