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有人写了我的骂我的纸条,纸条上写的骂人的句子特别特别类似于造黄谣性质的,他不小心把纸条搞丢了,被人捡到了,然后捡到纸条的人开始造我的谣,但是写纸条的没有和别人说过,也没有参与传播,那么这个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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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 捡拾者若以此内容编造假话并散布谣言, 责任主要在他。原写字之人无公开行为不承担同等法律责任。但具体情况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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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有造谣的人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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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辱骂造谣能起诉,这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
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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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