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目前交的职工社保,交了有10年多一点,正常工厂到年岭50岁就不交社保了,要自己继续交。 到50岁差几个月了,正赶上公司效益不好裁员。 想了解这种情况下 失业金能领吗?

劳动纠纷
2024-04-11 10:52: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询问当地社保经办部门。
  • 你好,请问下公司跟你谈赔偿了么
  • 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请领取失业金
  • 被公司裁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被裁员后,可以先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证,再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失业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去投诉。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重新就业或者开始领取养老金等情况的,则暂停或者停止失业金的领取。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公司裁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如果是员工主动放弃了工作的,那么是不可以申请失业金的。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如果是辞职,不论工作多少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另外,也不能到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虽然是公司裁员,但是也要看情况而定,比如看员工是否缴纳保险,必须要连续缴纳保险一年以上才可以,若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的且单位帮忙支付社保的可以有资格领取该笔失业金;若工作不满一年,保险肯定也不满一年,达不到领取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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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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