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照明光污染扰民的方式为对相邻方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宪法赋予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其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应当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