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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83年3月进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原秦皇岛港务局)工作,之前曾于1981年4月至1983年2月在秦皇岛市人社局(原秦皇岛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建筑工程处做临时工,按照当时国家政策可以工龄连接计算,依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向秦皇岛港务局提交了办理工龄连接计算所需材料,之后秦皇岛港务局出具了工龄由1981年4月开始计算的书面通知。直到2023年办理退休填写《企业职工档案信息认定表》时才发现此前已经通知接入的临时工工龄没有被认定,随后我到秦皇岛市人社局调取办理工龄连接计算的相关原始材料,秦皇岛市人社局相关部门领导告知秦皇岛港务局当年并未按照(80)冀劳薪字151号文件和(83)秦劳(40)号文件要求到秦皇岛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审批盖章,因此秦皇岛市劳动局也无法对审批所需的应由临时工用人单位出具的临时工招录许可证明、临时工管理费缴纳证明、临时工个人档案、临时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存档,《工龄连接计算审批表》无效。请问可以起诉港务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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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8:1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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