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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3年8月份入股一朋友工厂占20%以现金转入公司帐户,从23年10月份就要求公司财务状态和公司运营情况,我在群里告诉另二位股东3 月底还不提供我将退出股分,一直拖到3月底才告诉我亏了很多 ,我要求提供财务明细,一直到现在还没提供,估计是帐有问题和做假,我可以要求退出投入股份吗?

公司企业
2024-04-13 17:54:1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23年8月份入股朋友的工厂,占据20%的股份,且您已经以现金形式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然而,从2023年10月份开始,您就要求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但直到2024年3月底才得知公司亏损很多。此外,您要求提供财务明细,但至今仍未收到。
  • 那股权这个的话,你只能是起诉才能要得到那个公司的明细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就可以帮助你的 的
  • 你好,这边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 你好,这个情况一般是比较难的
  • 你好y,这边为您转接人工客服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公司大概是亏损多少?
  • 你好 可以帮你争取合法权益
  • 你们的合同约定是如何的
  • 股东退出的法定程序为,按照程序通知其他股东,若是没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之后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转让本人股权;
    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后退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股东可以退出公司的情况有:
    1、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法律规定的退股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在公司债务清偿后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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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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