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税收标准是:
1、5000以下免收税费;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法》
第四条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