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2021.12月就在街道书记召开的会议后决定三期不设围栏,绿化、游乐设施、老人活动区等与一期共享。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这一信息。现在三期交房,业主发现小区没有围栏想要增设,但是各个部门在互相推诿,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告开发商吗?

房产纠纷
2024-04-10 10:44: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