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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提出和自己男人离婚属于,木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4-10 09:41: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婚会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描述一下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有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离婚方式。离婚时,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以下情况确定离婚方式:
    1、夫妻双方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将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写入离婚协议书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2、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让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
    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2、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让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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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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