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小学生被学校外聘老师打耳光了,无伤,班主任打电话问周边的一个小朋友,说没看到。就是没证据,也无监控,这个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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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老师打学生耳光是违法的 法律上明文禁止老师体罚学生 侮辱学生 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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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去验伤并且报警,看看是否可以让学校调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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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是可以直接带孩子去验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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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事情当场有报警处理吗 校方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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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主张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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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对方又不认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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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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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试着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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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进行投诉。或是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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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打电话给教育局投诉,一般都有投诉电话。但是还是建议理性对待,一,首先可以先和老师沟通,了解事情的原委,看老师的态度。二,可以去学校的教务处,也可以去找学校的校长反应老师的情况。
三,现在很多网络渠道也可以投诉,但是投诉前要注意有理有据。四,如果因为老师的不符责任导致学生在收到了人身伤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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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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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