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既然原来已经有了13分,还有两个未处理,那就一起处理吧。把未处理的罚款全部交清,而后就可以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了,通过考试后就可以拿回暂扣的驾驶证了。
因为这么多记分,你找别人也没必要了,所以只用你自己的驾驶证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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