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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戳伤嘴巴,现在协商不成,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还能起诉吗?

损害赔偿
2024-04-11 18:53: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戳伤嘴巴,且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关于起诉的时效性问题,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间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请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事情发生仅过去一个月,您仍然有权起诉。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 你好,你想解决什么法律问题呀,具体描述进一步给出方案
  • 你好,这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起诉的问题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的


  • 首先呢,你要先和学校以及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或者像你这种对方不愿意担责的,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了。
    法院起诉的话,是需要把学校和对方家长一同起诉的。
    一般这种校内的受伤事件,学校的责任肯定跑不了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法院也是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多找学校,实在解决不了就上法院。



  •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处理办法如下:
    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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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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