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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精品店上班,盘点丢失让员工赔偿,员工没有,偷盗,故意丢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4-13 16:56:0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从您所述情况看,精品“丢失”应当属于被盗,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无脱岗睡岗或长时间处理私事不关注店内情况等重大过错,则该损失不应由店员承担。
  • 不合理。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 你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不合理,公司属于违法行为
  • 是否赔偿,要看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丢失了商品由商店承担损失,除非商店老板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或者明显过失,那么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不能扣除员工的全部工资,一般每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后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店内东西被偷盗,而老板又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商品丢失的话,就不能要求员工赔,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也没有规定店员在此种情况下的先行赔付义务,因此,老板也不能要求店员先行赔付,再由店员向盗窃者追偿。如果老板强迫员工赔偿,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为个别员工失职而丢失商品的情况下,由员工承担损失,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是不合法的。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拨打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如果员工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商品丢失的,承担一定责任,可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店内丢失东西,如果是因为员工导致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员工赔偿。应当确定是怎么丢失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不应该让员工赔偿。如果员工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丢失的,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分析
    店内丢失的东西,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为个别员工失职的情况下丢失货物,由员工承担损失,这种做法不仅没有
    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是完全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拨打劳动仲裁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
    如果是他人盗窃了店内东西,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店员在此种情况下的先行赔付义务,因此,不能要求店员先行赔付,再由店员向盗窃者追偿。
    如果是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百分之一十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但如果是员工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员工承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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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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