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门店上班,签的是第三方的合同,然后门店现在闭店了并且也没有其他店铺可以调店,我已怀孕3个月,第三方公司只赔偿社保知道拿到生育津贴

劳动纠纷
2024-04-09 21:02: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我理解的你说的第三方公司应该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法有规定不能解除三期女职工,如果没有岗位给你安排,单位应该给你安排待岗,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知道三期结束。
  • 你好,你能正常拿到工资吗
    追问:待岗期间连基本工资都没有
  • 如果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有下列保护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再发放给职工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 孕妇如遇到侵权,可以有多种维权方式。其一,可以就近到基层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其二,可以到单位工会寻求支持;其三,可以到当地妇联投诉;其四,还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以上这四种救济途径,都是免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