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取快递,他们收费怎么投诉?

损害赔偿
2024-04-09 15:50: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超出时间去取是需要收费的。
  • 取快递,他们收费。你好,是到付吗?
  • 取快递收费有两种情况:
    第一张情况,因为寄件人寄的是到付件,因而取快递时需要支付快递费。
    第二种情况,快递暂存于第三方的快递柜、私人处,取快递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快递保管费用,一般为一元。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九条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 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快递收费高了可以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申诉。
    国家邮政局申诉:
    1、登陆申诉网站,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成功注册。
    2、成功登录,点击“我要申诉”,选择要投诉的企业名称、投诉内容,再填写自己姓名、电话、快递单号等,所以快递单务必要保留好,上面有投诉必需的相关信息。
    3、完成申诉,并且可以看到自己的申诉状态改变为“处理中”。
    国家邮政局承诺在30天内即可有答复,而根据以往案例,二三天后快递公司就会电话了解情况,并且做相应的道歉处理。
    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作为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专用特服号码,这是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
    12328的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公路、水路等行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法律分析:取快递收费有两种情况:
    第一张情况,因为寄件人寄的是到付件,因而取快递时需要支付快递费。
    第二种情况,快递暂存于第三方的快递柜、私人处,取快递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快递保管费用,一般为一元。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九条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 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