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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职工上社保

劳动纠纷
2024-04-09 21:14: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法律分析:对于单位未交社保的,可以到社保部门或者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公司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也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打电话投诉。
    如果劳动者再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投诉公司不交社保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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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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