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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事案件在2001年向最高院申诉过,立案一厅通知我不附合立案规定。现在我有新的证据了是否可以再向最高院申诉了?

刑事案件
2024-04-09 14:1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到最高院申诉需要诉讼案件是由最高院管辖,属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或者一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原程序严重违法,否则一般很难启动再审程序
  •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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