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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办的个人营业执照,买点小东西,2017年就被吊销了,现在去注销需要交罚款吗?

公司企业
2024-04-09 15:49: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办理注销时不会罚款,但是被吊销之前和被吊销之后的税务如果有逾期申报罚款的需要交清罚款和滞纳金,如果有漏交的税金需要把税金和罚款交清。
  • 你好,建议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 营业执照没注销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营业执照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其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主体,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 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不能恢复,只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但是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还在。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恢复。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营业执照吊销后罚款的数额由违法行为决定。比如若是行为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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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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