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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自己签订的是否有效

公司企业
2024-04-09 15:06:1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但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 你好,首先要求确认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 你好 具体情况如何个 股权转让
  • 股东内部的转让有效,对外无效的
  • 你好,双方都有签字的是有效的
  • 你好,有没有签过合同呢?
  • 股权转让的效力与变更登记无关。股权转让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转让股权后,公司会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转让自己的股权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有效。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责任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的效力与变更登记无关。股权转让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转让股权后,公司会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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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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